安图县二道白河镇宝马村原党支部书记钟照生贪污、行贿问题。2014年3月至11月,安图县二道白河镇宝马村原党支部书记钟照生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2012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国家公职人员。安图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钟照生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12月19日,安图县人民法院依法因贪污罪、行贿罪判处钟照生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已追缴的赃款人民币28208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钟照生因不服判决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4月10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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