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小营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原主任姜成春贪污、挪用公款问题。2008年末,延吉市小营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原主任姜成春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低保大米”资金;2007年8月至2009年12月,姜成春挪用福利院收入资金用于个人建房。经延吉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姜成春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3月3日,延吉市人民法院以姜成春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