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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通报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来源:延边州纪委   编辑:延边州纪委01   发布时间:2017-05-18 14:27:05 关注

    年初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围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整治和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5月16日,市纪委通报了我市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审批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1年8月27日,延吉市房产局物业维修基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归集科时任科长金京律,在受理刘某某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工作中,违规将申报材料交由某施工单位办理。进学街道娇阳社区居委会副主任魏荣田受理该事项后,未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就在施工单位提供的空白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导致施工单位在该空表中擅自填写了另一单元房屋漏雨的字样。金京律在未对新增加单元房屋漏雨情况进行现场勘查的情况下,就在申报材料上签字盖章并上报给结算中心时任副主任尹文秀审批通过。施工结束后,进学街道娇阳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李春华未按规定程序对施工情况进行验收,就在施工单位提供的结算书、验收(结算)单上违规签字盖章。金京律仅根据工程结算书、验收(结算)单,就将工程款结算给了施工单位,造成了物业维修基金的流失,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2017年3月17日,延吉市纪委给予金京律、魏荣田、尹文秀、李春华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这起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审批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暴露出少数工作人员,罔顾党纪国法,违规行政、失职渎职,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必须坚决查处。全市各单位和部门要从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群众利益无小事,全市各单位和部门要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上率下,坚持往深里抓、实里做,深入排查和整治系统、行业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行为,确保令行禁止。
    通报强调,市纪委将继续紧盯重点问题、重点岗位、重点领域,持续保持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监督执纪的高压态势,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本单位和本系统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易发多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信号,并且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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