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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纪委: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来源:延边州纪委   编辑:延边州纪委01   发布时间:2016-12-30 10:33:33 关注

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
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政府、纪委,州委各部、委、室,州直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牢记职责使命,共同营造文明廉洁、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节日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要求

    在元旦、春节重要时间节点,全州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厉行节约、廉洁过节、文明过节。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特别是杜绝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搞大吃大喝式的年终总结;严禁以学习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除外);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领导干部自行驾驶公车、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严格杜绝违反规定组织年终评比达标、考核奖励活动,简化各类茶话会、联欢会;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各种变相的奖励、赞助;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等。

    二、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上率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出表率。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践行崇廉拒腐、尚俭戒奢的优良作风,大力弘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三、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坚守责任担当,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紧盯年节假期,紧盯“四风”新情况新动向,有效破解“隐身”和“变种”新问题。畅通举报渠道。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纪律要求,公布监督举报方式,通过各种渠道,第一时间接受群众举报,迅速组织核查,对查实的问题严肃处理,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和决心。坚持明察暗访。元旦、春节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持作风建设的高压态势。严肃换届纪律。严肃查处借“两节”和换届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扰换届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从严从快问责。坚持从严执纪、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特别是对以上禁令顶风违纪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四风”问题禁而不绝,或者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的责任,确保风清气正、廉洁过节。

    四、开展廉洁教育系列活动

    2016年12月下旬至2017年2月中旬,开展廉洁教育系列活动。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做好“理论固廉”。通过培训辅导、专题会议、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重申上级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加强廉洁文化引领作用,做好“文化润廉”。协调文广新局、广电总台、文联等部门,组织开展廉洁文化作品征集创作活动;开展签订《廉洁家庭承诺书》,印发《家庭助廉倡议书》,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护廉网”。发挥宣传主渠道优势,做好“宣传倡廉”。灵活运用网站、微信、手机短信、新闻媒体等媒介,重点围绕加强作风建设进行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廉政勤政事迹宣传和推广活动,开展“短信助廉”双向教育,通过“三网合一”短信息发布平台及官方微信平台,向党员干部和主要民营企业负责人发送廉政提醒信息。增强警示教育效果,做好“警示促廉”。利用“两节”时间节点,对新任职干部进行集中廉洁谈话教育;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观看《底线》《迷航》等警示教育片,学习参观各县(市)廉洁教育基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开展廉洁教育系列活动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一项具体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层层落责任、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各县(市)、各部门,要将开展廉洁教育系列活动情况动态、阶段性进展及时报送州纪委宣传部,并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整体情况进行汇总报送至州纪委宣传部(电子邮箱:zjx2376@163.com);各县(市)纪委、州直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在2017年2月15日前,将元旦、春节(含元宵节)期间开展明察暗访、执纪监督问责工作情况,报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延边州纪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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