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自己身边的同事竟然能犯这样的错误,受到了处分,教训太深刻了,我要引以为鉴。”一位党员干部感慨地说道,他刚刚看到《延边州纪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感慨颇深。
“五一”、端午节临近,延边州纪委监委抓住这一关键时间节点,打出“组合拳”,扎实有效开展警示教育预防工作,做到警钟长鸣、清风常吹,确保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系好廉洁“安全带”,把好用权“方向盘”。
4月27日,延边州纪委监委针对“五一”、端午节重要时间节点,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确保廉洁过节。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纷纷释放集中整治“四风”的强烈信号:4月26日,延吉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5月4日,珲春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5月11日,汪清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充分发挥了震慑和警示作用。
延边州纪委州监委网站、“清风金达莱”微信公众号对通报第一时间进行发布,全州各级媒体纷纷转载,引起强烈反响。通报用发生在身边的鲜活案例拉响“警报”,告诫党员干部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警醒党员干部敬畏和严守各项制度及纪律要求。
“我们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延边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在严肃查处之后,将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方的效果。
据了解,“五一”、端午节期间,延边州纪委监委将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州直部门贯彻八项规定、廉洁过节情况进行抽查。
“珲春市春化镇副镇长杨靖波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延吉市征收局副局长龙云飞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4月19日至25日,短短一周时间内,延边州纪委监委就发布了7条重要违纪违法案件信息,抓住“五一”这一关键时间节点,不断加大违纪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形成有力震慑。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今年由省纪委编印的《2017年查处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忏悔录》,全面剖析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走向腐化堕落过程中的心理动机、思想根源、行为轨迹和深刻教训。延边州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向全州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发放,要求认真学习,积极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并将组织学习《忏悔录》作为今年开展警示教育的一项重要活动。
“书中几乎所有的违纪干部都后悔自己没有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参加教育活动也是走个过场。没把纪律学习当回事,最终落马,这本身就一种警示。”看完《忏悔录》,一位领导干部感叹道。
“劳动最快乐,清廉最幸福……” 这是“五一”前夕,延边州纪委监委向全州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的廉政提醒短信。
针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的情况,延边州纪委监委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紧盯节日期间重点时段,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和休闲圈的监督管理,每到重大节假日期间都通过短信平台向领导干部发送廉洁短信,意在提醒领导干部在节日期间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防止公款吃请、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节日病”的发生。
4月28日,延边州纪委监委下发了《关于2018年“五一”端午节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列明“六严禁一严防”纪律底线,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和报刊等媒介,将做到厉行节约、廉洁自律有关要求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做到早教育、早提醒、早预防。
今年以来,延边州纪委监委准确把握政治生态的“树木”与“森林”状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忏悔录》、及时传达学习典型案例、组织干部旁听庭审等多种措施,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切实维护好全州党员领导干部这片“森林”。(延边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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