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汪清县纪委通报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这3起问题是:
春阳镇阳光村报账员李若海虚增工程量套取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李若海受时任村委会主任指使,以虚增工程量等方式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102580元,其中3000元用于送礼,99580元用于村务及其他支出。2016年6月,李若海利用职务之便,以本人名义虚报2016年大豆种植面积28亩,套取补贴款共计4548.07元。2018年2月,李若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罗子沟镇林业站原站长娄向阳、原副站长兼出纳员张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被问责的问题。2013年1月,罗子沟镇林业站在为某村民办理林权证时,张锋受娄向阳委托,代替其在林权登记申请表中签署意见、签名和盖印公章,并违规在应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的栏中补签意见。2015年10月,罗子沟镇林业站在申报清收还林补贴时,因某林地存在权属纠纷,娄向阳与张锋商议后,决定先以张锋名义申报,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18年3月,娄向阳、张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林业局农村林业管理中心科员李兴东履职不力被问责的问题。2013年1月,李兴东对汪清县罗子沟镇某居民林权登记申请材料审核不严,未及时发现材料中填报内容、审批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错误,致使该林权证下发后被注销,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18年3月,李兴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问题的查处,说明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土壤仍然存在,特别是违规套取、虚报冒领和工作中担当不够、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守住底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汪清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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