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州扫黑除恶会议部署,按照《延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要求,延吉市纪委监委坚持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从严查党员干部直接参与、幕后指挥甚至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入手,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和社会关切,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坚持政治站位,立足自身职责,快速组织推进。延吉市纪委监委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并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一时间谋划部署,研究分析,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实到位、细化到人。同时,为强化监督,追责问责,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背后的“保护伞”,延吉市纪委监委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执纪问责领导小组,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袒护包庇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务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构建协作机制,强化衔接配合,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发挥延吉市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能,畅通组织协调、实现优势互补,切实增强反腐败“一盘棋”意识。印发了《关于建立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的通知》,建立了由延吉市纪委监委、延吉市委政法委、延吉市法院、延吉市检察院、延吉市公安局相关同志参加的沟通联系制度,对涉及党政机关、执法机关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做到信息共享、随时联动。同时,对政法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优先处置,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
客观分析研判,明确查处重点,确保精准发力。延吉市纪委监委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线索举报。并对2015年以来的信访举报件梳理,重点深挖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重点查处横行村里的恶霸,深入追查谁在背后“保护”,是否有公职人员在包庇纵容;二是重点查处把持“村权”的村霸,坚持从严从重查处,坚决清除附着在党基层组织上的毒瘤,还基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是重点查处垄断行业的行霸,对该行业涉及到的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相关人员,严查监管责任是否履行到位;四是重点查处阻碍重点工程的路霸,坚决查处党员干部组织、参与、指使强揽工程、强拿硬要、强行阻工等涉黑腐败问题。按照先查先办、快查快办、严查严办的要求,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延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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