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肖国邦
原任职务:甘肃省玉门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触犯罪名:贪污罪、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10月23日,甘肃省金塔县法院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犯罪事实:2007年9月至2014年2月,肖国邦擅自向各项目单位收取“项目管理费”共计310余万元,并以“小金库”的形式保管,后以争取项目支出为由,60次侵吞“小金库”资金179万余元据为己有。还利用职务便利,35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5.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回顾自己走过的路,越是在艰难困苦的时候越能洁身自好,奋发有为;反而在有了地位有了权力,生活越来越好的时候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特别是我任职的农发办、发改局都是有权有钱的单位,许多人为了单位利益或个人利益,千方百计接近我拉拢我。在这种环境下,我很快迷失了方向,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可以说,是贪欲让我一步步放弃了理想信念和个人操守,使自己充满艰辛和奋斗经历的一生因“贪”而“污”,因“贿”而“浊”。
首先,在思想上没有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我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把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私有化,借助手中的权力给自己谋取私利。别人以拜年名义向我行贿时,我一开始还有点是非观念,坚决推辞,但时间长了,就觉得一个私营企业在我的帮助下得到国家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的资金扶持,老板拿几千元给我拜年也不为过。心理一旦失衡,后面的事情就一发不可收拾。其次,没有严格的纪律意识,自我意识膨胀,把单位当作自己的家,一个人说了算,失去了监督与制约。第三,自省自警不够,丧失了党员干部应有的立场和本质。作为单位一把手,我却把自己游离于集体之外,只要求别人,不要求自己,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就这样一步一步地让自己站到了悬崖边。第四,也是最根本的一点,是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变化。当老师时我好学上进,是学校的业务骨干;当秘书时任劳任怨,是舍身忘家的工作狂;但当了权力部门一把手后,我的思想就慢慢发生了变化,攀比、奢侈、享受等不良思想与日俱增,慢慢习惯了花天酒地的生活方式,习惯了别人的恭维和巴结,最终导致用贪腐的方式来满足这些不健康的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