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德友涉嫌受贿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已审查终结,于2018年7月20日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张德友享有的诉讼权利,对其依法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德友在担任白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形成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