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指按晋训廉谨刑约言》碑
《直指按晋训廉谨刑约言》石碑刻于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立于临晋县衙署所在地(今山西省临猗县临晋镇),现保存于临猗县博物馆。石碑为长方形,长95厘米,高71厘米,厚15厘米;碑文为楷书,从右向左,凡31行,401字;碑文结字精紧内敛,运笔平正稳健,由时任巡按山西监察御史李若星撰发,临晋县知县杨名显勒石。碑文如下:
直指按晋训廉谨刑约言
今朝廷辖束有司,贪酷有禁,载在总约,字字斧铖,宜人知涤虑而毖后矣。乃今各州县掌印官,志趋清荣,心地慈祥者,固自有人;乃有朘剥民膏,草菅民命,政以贿成,贪以酷济者,往往可屈指数也。
岂知民之一丝一缕,皆民之命也。为民牧者,奈何通暮夜之金,重科罚之条,既滥准词状以明攘之,又批发衙官以阴撄之。百般巧取,一味渔猎,令茕茕小民家室破碎。无论污蔑名节,玷辱官常,清夜扪思,於心忍乎?无论机关败露,身名俱丧,捆载而归,宁常享乎?恐鬼神忌盈,亦阴瞰其室矣!兴言及此,热肠冰冷,欲念全消矣。凡按属有司,宜猛然思,憬然悟矣。
又,刑者不得已而加之民者也,用以明国法。杀一人正所以惧千万人,杀之实所以生之也。犹且体天地好生之德,广皇上钦恤之仁,不忍尽法以掩恩。况用以逞威渔猎,则敲骨吸髓,总是私意,上干天地之和,下造子孙之孽,端由於此矣。独不思死者不可复生,绝者不可复续,人谁不爱其性命,又谁不爱其肢体发肤。吾为民父母,奈何淫刑以逞乎?今后各有司,非人命盗情捱刑不吐者,不得一概滥用夹拶致伤民命,违者定以酷论。其佐贰首领,尤不许轻用夹拶,重大事情应夹拶者,呈堂官亲问。如有私置擅用,掌印官之不能钤制佐领,可概见矣,定以罢软论。
以上言贪言酷,总是常谭,本院窃思,天理良心,总不外此,愿有司其深思之。
巡按山西监察御史李若星撰发
临晋县知县杨名显勒石
万历四十二年正月吉旦
《直指按晋训廉谨刑约言》碑文拓片
碑文名“直指按晋训廉谨刑约言”,“直指”即:朝廷派到各地的巡视官员,汉代曾称直指使者,“按晋”即巡按于山西。
碑文首先一针见血,指出了“训廉谨刑”的必要性:当今朝廷惩治贪官酷吏的禁令记载在总约之中,其语句字词如刀剑斧钺,直抵心灵,让我们涤除私心杂念,发挥了惩前毖后的作用。虽然当前各地掌权的官吏多数都操守清廉、心地善良,但仍有部分官吏敲榨民脂民膏、草菅人命,他们“政以贿成,贪以酷济”。
上段“训廉”:百姓一丝一缕来之不易,关系身家性命。作为百姓父母官,怎么能“通暮夜之金,重科罚之条”,既明颁政令欺压侵夺百姓,又暗示下属扰乱纠缠百姓。如此巧取豪夺、一味盘剥,必然造成百姓家破人亡,此类行径损毁个人名节、玷污为官之道,深夜扪心自问、于心何忍?一旦行迹暴露,必然身破名裂,被捆绑而入狱,这样的后果能否承受?更何况,鬼神在窥望我们,贪得无厌、恶贯满盈,鬼神也定不饶恕。话讲到这个层面,我内心发冷,欲念全消,所有下属官员,也都应该深思醒悟。
下段“谨刑”:刑罚是不得已而加之于人民的,其目的是彰显国家法律。惩罚一人是为了教育成千上万之人,惩罚人是为了让更多人不被惩罚。上天爱惜生灵、朝廷心怀仁慈,都不允许滥用刑律。况且,为私利而用刑,如敲骨吸髓,对上干扰了天地和谐,对下造就了子孙罪孽,更是伤天害理。人死不能复生,身体伤残不能复原,没有人不珍惜自己的性命,没有人不爱惜自己的身体,作为百姓父母官,我们怎么能为了逞个人威风而随意摧残他们的躯体呢?从今往后,各级官吏,一概不得滥用刑罚,如有违犯,定以酷吏论处。那些副职官员和管事头目,尤其不许随便使用酷刑,确需使用的,必须经主审官亲自把关批准。若下属执法人员擅自动用酷刑,只能说明掌印的主审官失职,定以软弱疲沓、不能胜任本职而论处。
两段“约言”之后,还有一句总结性的话:以上所说防止贪贿、酷刑两事,其实都是老生常谈,总不外乎是天理良心,希望大家深思啊!
正文之后落款:巡按山西、监察御史李若星撰发,临晋县知县杨名显勒石。
李若星,河南息县人,万历三十二年(1604)进士。初授枣强县(今河北枣强县)知县,居官正七品。后升任真定府(今河北正定县)知府,居官正六品。李若星以品德廉洁和才干超群,被朝廷所器重。1610年,李若星被提升为朝廷侍御史。1613年以御史职出任山西巡按。此间,李若星奏请撤销征税使臣,减轻民负,政简刑轻,风气为之一新。当时山西民众赞誉李若星为“青天包拯”。1613年11月,山西发生水灾,李若星请发帑赈贷。1615年4月,查实镇国将军冒领禄米银,奏请礼部严加治其罪。1615年6月,弹劾山西参将苏学诗不称职,后朝廷将其革职。李若星一生忠耿正直,清廉为官。巡按山西所撰发的约言,既有对官员的谆谆教导、训诫提醒,又体现了以人为本、爱民为民的高尚情怀,言词恳切,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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