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王克成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延边州人民检察院向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王克成享有的诉讼权利,对其依法进行了讯问。延边州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克成在担任四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四平市委书记,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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