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四平市委批准,四平市监委对双辽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静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杨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占有集体土地;与他人共同侵占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工作人员以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杨静身为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政规定,在贪欲中迷失了方向,将权力作为捞取个人好处的资源,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法律意识淡薄,目无法纪,处心积虑谋取私利,严重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平市监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静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