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红旗乡红二村会计张福忱套取贪占粮食补贴款问题。2014年至2017年,张福忱任村会计期间,耕种已故五保户王某承包田5亩,套取粮食补贴款共计1809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12月,张福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2.江苏省滨海县通榆镇舀港村村干部李海林等人违规使用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时任舀港村党总支副书记李海林(主持工作)决定,将村集体所得临时用地补偿金、秸秆还田资金、土地补偿金共计91269元交由村会计姜勤章保管,后又违规将其中84364元用于招待费、村干部奖金等支出。鉴于2016年12月李海林因其他违纪行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8年1月,李海林被开除党籍,姜勤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江苏省纪委监委)
3.安徽省枞阳县横埠镇横埠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朱童非法占地问题。2016年7月,朱童在未获得国土部门备案的情况下,违规占用横埠村朱墩组耕地733平方米,建成一座单层钢构建筑。2017年5月,枞阳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朱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18年1月,朱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监委)
4.湖北省仙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科科长顾炎兵利用职务影响谋利等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顾炎兵在担任仙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科科长期间,采取向同事介绍、打招呼等方式,为妻子经营的企业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获得多家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业务,收取代理费共计1万余元。2018年4月,顾炎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监委)
5.湖南省湘潭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主任科员蒋新红索要好处费问题。2016年12月,某家长找到蒋新红请其帮忙解决小孩读书的问题,蒋新红以需要协调为由索要5000元现金。2018年3月,蒋新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湖南省纪委监委)
6.海南省乐东县抱由镇杨力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卢成阳冒领、侵吞征地补偿款问题。2015年2月,在项目征地工作中,卢成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4.5亩国有土地分别登记在其本人和母亲刘某名下,并于2016年11月冒领、侵吞征地补偿款27.945万元。2017年10月,卢成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资金被追缴。(海南省纪委监委)
7.重庆市荣昌区峰高街道云教村党支部书记康厚木等人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1月,经康厚木与云教村村委会主任周安能、村综合服务专干廖奕琼、张宏俊等人商议,将廖奕琼负责管理的云教村6组集体土地复垦款及利息共计2.7万余元用于康厚木、周安能、廖奕琼、张宏俊等人的生姜股份专业合作社购买农用物资。2016年4月,廖奕琼将该款退回村集体。2017年9月,康厚木、周安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廖奕琼、张宏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联系云教村的峰高街道党工委委员于道彬被提醒约谈。(重庆市纪委监委)
8.四川省宝兴县防震减灾局原局长补忠琴套取贪污项目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补忠琴在担任永富乡乡长期间,伙同时任永富乡党委书记张勇(已另案处理),采取虚列通组公路、铁索桥项目的方式,套取工程项目资金合计17.21万元用于乡政府日常支出,并将其中6万余元据为己有。此外,补忠琴先后收受相关工程施工方负责人李某等7人现金合计3.9万元。2017年7月,补忠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款物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资金被追缴。(四川省纪委监委)
9.陕西省华阴市罗敷镇托西村村委会原主任刘华泉骗取专项资金问题。2012年2月至2015年4月,刘华泉伪造苗圃平整土地机械用油领条,套取专项资金167万余元,其中既遂59万余元用于个人支出,未遂108万余元。2017年9月,刘华泉被开除党籍;2017年10月,刘华泉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侵占资金由司法机关继续追缴。(陕西省纪委监委)
10.青海省湟中县农牧和扶贫开发科技局工作人员巩文虚报冒领科技人员工作补助问题。2014年8月,省科技厅选派科技人员到湟中县开展为期一年的科技服务活动,巩文作为该项目直接负责人,在对选派名单进行调整时,编制虚假资料套取科技人员工作补助专项资金共计1.6万元,直到县委巡察组发现问题后,才将补助资金上交。2017年12月,巩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青海省纪委监委)
11.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石空镇立新村干部扣留群众补助款问题。2014年至2016年,中宁县实施新植红枣及低产园改造项目,立新村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将给群众补助的5695元资金扣留在村集体账户,未及时兑付给群众。2018年3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龚进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扣留的补助资金足额兑付群众。(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策勒县职业技术学校原校长买买提明·苏莱曼套取国家助学金、学生培训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买买提明·苏莱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职业技术学校实际在校学生人数方式,套取国家助学金49.7万元,其中用于学校各类开支14.08万元、公款送礼12.06万元、接待14.96万元、个人侵占8.6万元;通过编造学生培训名单方式,套取培训资金12.1万元,其中用于学校各类开支2.1万元、公款送礼及接待1.8万元、个人侵占8.2万元。2017年11月,买买提明·苏莱曼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纪资金被追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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