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四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孙艳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孙艳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报销个人机票费用、向领导干部赠送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和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孙艳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长期与私营企业主不当交往,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艳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